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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中杂质的限量
【点击量】3905 【日期】2013/10/9 17:41:44

    药品的纯度是相对的,绝对纯净的药品是不存在的。由于药品的杂质不可能完全除尽,对于所存在的杂质,在不引起毒性,不影响疗效和保证药品质量的原则下,综合考虑杂质的安全性、生产的可行性与产品的稳定性,允许药品含有一定量的杂质。也就是说,任何杂质,不论其来源,不论其毒性如何,根据药品的安全、有效的基本原则,应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rational limits for drug impurities)。所含杂质的最大允许量,称为杂质限量(1imit of impurity)。通常用百分之几或百万分之几(parts per million,ppm)来表示。

    杂质限量=(杂志最大允许量/供试品量)×100%

    药品中杂质限量的控制方法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限量检查法,另一种是对杂质进行定量测定。限量检查法通常不要求测定其准确含量,只需检查杂质是否超过规定的限度。

    进行杂质限量检查时,多采用对照法。对照法系指取一定量的被检杂质对照溶液和一定量供试品溶液,在相同的条件下试验,比较测定结果,以确定杂质含量是否超过规定的限度。采用该法须注意平行操作原则,即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应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试验,这样检查结果才有可比性。

    此外,还可采用灵敏度法和比较法。灵敏度法系指在供试品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试剂,在一定试验条件下,不得有阳性结果出现,从而判断供试品中所含杂质是否符合限量规定。该法不须用杂质对照品溶液作对比。如乳酸中枸橼酸、草酸、磷酸或酒石酸的检查:取本品0.5g,加水适量使成5ml,混匀,用氨试液调至微碱性,加氯化钙试液1ml,至水浴中加热5min,不得产生浑浊。

    比较法系指取供试品按规定的方法检查,测定特定待检杂质的特征参数(如吸光度)与规定限量比较,不得更大。如葡萄糖注射液中5-羟甲基糠醛检查:精密量取本品适量(约相当于葡萄糖1.0g),置l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照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IV A),在284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不得大于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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