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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自制食品须公示“配料”
【点击量】2910 【日期】2012/11/1 11:00:32
    常见的火锅底料、鲜榨果汁、糕点……去饭店吃饭时,经常会吃到各种自制食品,但是,这些看起来五颜六色、吃起来味道鲜美的食品里面放了哪些添加剂,你知道吗?

  据最新消息报道,今后,餐饮店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必须向卫生监督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向消费者公示。

  自制食品配料表要详细列出加入食品及产品的名称和重量或体积。例如,现榨黄瓜汁:黄瓜X克、纯净水X毫升;橙汁饮料:橙汁饮料浓浆X毫升,纯净水X毫升。其中在自制饮料制作过程中加入的食品添加剂要按照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列出。

  据了解,目前浙江共有381家经营单位被列入自制饮料“菜单式”公示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来,重点针对自制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行为,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经营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卫生监督,确保食品质量和添加剂的规范使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同时,建立完善了添加剂“一备案一公示”和“三台账五专管”制度,也就是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备案、自制饮料采用“菜单式”公示,对进货验收、保管领用和使用登记台账,并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

  据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各餐饮单位还必须及时公开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产品验收与进货台账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不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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