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企业动态| 文化长廊| 行业新闻| 技术前沿| 服务与支持
您的位置 国家标准样品网 >> 新闻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第30号通告——12批次食品不合格!
【点击量】10321 【日期】2020/12/4 16:43:05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51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等4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在检测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大肠菌群与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要求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在检测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食品中,金刚烷胺、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西林代谢物、克百威、氧乐果、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在检测的农产品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在检测的水产制品中,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